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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列为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指定治疗药物
作者: 发布时间:2009/5/27 8:37:00 浏览次数:4349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4月份颁布《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2009年版)》,扬子江药业集团生产的蓝芩口服液被列为防治普通型手足口病的治疗药物。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多见于婴幼儿,历年均有发生,中医药在治疗该病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手足口病属于中医“温病”范畴,湿热疫毒经口鼻而入,发于手足,上熏口咽,外透肌肤,发为疱疹,并见发热、倦怠、恶心、便秘等症状;或邪毒内陷,出现高热、抖动、肢体痿软,甚则发生喘、脱,危及生命。婴幼儿系稚阴稚阳之体,感受疫毒后,病情变化迅速,宜早发现,早治疗,防变证。

        由扬子江药业独家开发的治疗耳鼻喉科喉痹炎非处方药品——蓝芩口服液,在抗病毒方面疗效独特,投放市场以来深受广大患者和医生的喜爱。蓝芩口服液的主要成分有板蓝根、黄芩、黄柏、胖大海等,具有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特殊功效,常用于急性咽炎、肺胃严热症所至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能有效阻断病毒在口腔和体内的复制和繁殖。经临床应用证明,对于目前传染性很强的手足口病EV71病毒,蓝芩口服液能够起到很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为狙击手足口病疫情,作为蓝芩口服液的全国独家生产企业和供应商,扬子江药业开足马力生产,保质保量,将日生产能力扩大到30 万支,有力保证了市场的供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