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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4/4/3 16:54:00 浏览次数:4283
   日前,经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比决定,扬子江药业集团被表彰为2001-200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这是扬子江药业连续3年获此项殊荣,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我集团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一班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以“诚信、发展、效益”为创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坚韧不拔、锐意进取、团结拼搏、永不满足”的扬子江精神和“求索进取、护佑众生”的理念,引领广大员工奋发进取。通过抓好党员干部和员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自1997年起,扬子江综合经济效益连续七年跻身全国同行前五强。先后荣获“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优秀企业”、“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等数十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