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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在海燕大酒店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8 10:40:00 浏览次数:4333

    11月24日至25日,来自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16个成员城市的代表会聚泰州扬子江药业集团海燕大酒店,举行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共商区域合作大计。会议形成共识,今后一年,长三角各成员城市将围绕本次会议提出的“研究区域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国际竞争力”这一主题,拓展思路,创新举措,推动各成员城市进一步研究落实方案,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佩佑,副省长何权,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交通部等部门领导应邀到会。除16个成员城市外,会议还邀请了盐城、淮安、徐州、连云港、金华、衢州、合肥、马鞍山、芜湖、丽水、滁州、淮南、巢州等城市代表,泛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等列席。市委书记朱龙生致欢迎辞。市长姚建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乃翔代表我市参会。
    何鲁丽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她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区域发展的共同需要。这次会议以“研究区域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国际竞争力”为主题,商讨如何有效实施区域规划,进一步深化专题合作,必将对加快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长三角各城市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区域规划为契机,继续加强合作,携手共进,加快走出一条区域联动发展、互补共赢、各展所长、共同繁荣的新路子。
    会议听取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介绍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的思路;听取并审议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六次会议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今后一年的工作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交通卡互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长三角资料信息中心筹建”专题的提案》、《关于调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的提案》。会议期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城市合作(泰州)协议》。
     24日上午,何鲁丽副委员长以及与会代表相继参观考察了扬子江药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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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历次会议主题及成果
    1.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在扬州召开。会议确定由杭州市牵头的旅游专题和由上海市牵头的商贸专题为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的突破口,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
    2.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在杭州召开。会议确定重点开展的专题有:加强区域科技合作、推进国企改革和资产重组、研究筹建国内合作信息网和旅游商贸专题进一步深化。
    3.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在绍兴召开。会议提出工作重点为深化专题合作活动,完善运作机制;研究区域发展课题,引导合作方向;加强沟通协调,扩大联合与协作。
    4.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在南京召开。会议主题为“世博经济与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通过了《关于以承办世博会为契机,加快长江三角洲城市联动发展的意见》。
    5.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在上海召开。会议就设立长三角经济协调会专项资金、修改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章程、调整充实常设机构等提案进行商讨。16个成员城市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协议》。
    6.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在南通召开。会议以“促进区域物流一体化,提升长三角综合竞争力”为主题,交流讨论了实现长三角区域物流一体化的对策、措施,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