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定》
作者: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8/19 0:00:00 浏览次数:443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相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市直党委党建工作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抓好本系统和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届期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把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均要与本系统和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平时加强分类指导,年末严格考核奖惩。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党建工作,全年须召开全局性党建工作会议一次以上,每季度须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例会不少于一次、召开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例会不少于一次。要定期组织本系统和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坚持基层党建工作季度调研、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要认真执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引导党员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作出具体承诺,将承诺事项融入岗位职责、化为岗位行动。要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定期组织命名和表彰。要认真执行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坚持向党员群众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在民主推荐、培训考试、预审考察、发展公示和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进行全程记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实行发展党员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年底,对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下达,各地各单位实际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计划数。

  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总支)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活动。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办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落实万名党员进党校上党课各项要求,坚持每双月上一次党课,围绕中心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着眼团结,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触及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克服不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塞责的现象。每次民主生活会应重点解决一到两个问题。

  五、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大力营造党内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支持、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克服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要重视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学习日制度。每月25日是我市确定的党组织活动日和党员学习日。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主题,做到时间、内容、场所落实,不断提高活动和学习效果。要突出活动和学习重点,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强化党的十八大和党章的学习。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七、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每年,班子成员之间要谈心一至二次,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二次,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谈话话题,突出谈心重点,真正把谈心活动作为增进内部和谐,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谈话的艺术,改进谈话方式、方法,营造民主、轻松的氛围;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

  八、严格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九、严肃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党员要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要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献计献策、出工出力。要自觉投身党员义工服务活动,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特长,力所能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在深入调研走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的基础上,以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贫、发展上扶业、教育上扶学为重点,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和党性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可结合进行。要明确评议、考核内容,着重从思想政治、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岗位工作、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六个方面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要把握评议、考核的步骤,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扎实履行自我党性分析、召开评议会议、形成考核意见等程序要求。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评议、考核优秀的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要严格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宽严失度等现象。

  本规定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