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素清颗粒Ⅱ、Ⅲ期临床研究招标计划书
为提高研发效率,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毒素清颗粒”项目临床研究招标工作,择优选择该项目的临床研究承担单位。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莎咨询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组织单位。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毒素清颗粒Ⅱ、Ⅲ期临床研究。
注:毒素清颗粒Ⅱ期临床试验已经在11家中心启动临床试验。
二、招标项目目标
通过临床试验,评价毒素清颗粒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临床组织实施须符合GCP的规定,能够通过各省或国家药监部门的现场考核,临床文件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法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如下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同研究组织(CRO);
2、应资信良好,在最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参与此项目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全职员工;
4、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招标项目进度安排 接受标书:2013年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在投标要求时间以外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评标地点:北京海莎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钻河公馆2号楼928室
五、关于项目经费和时间的说明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应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仔细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临床计划,投标方在后续过程可对标书中相关内容做适当修订,但项目经费和时间不得超过首次投标书中的金额和时限,在后续招标过程中,项目经费和时间超过首次投标标书中的约定的,视为自动退标。
六、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相关资质、人员情况等)
2、临床试验方案执行计划
3、该项目临床操作说明
4、项目运行时间及说明
5、临床质量保证措施
6、项目经费及说明
7、操作团队介绍
8、目前承担的扬子江药业集团(包括各子公司)项目情况
9、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公章)
10、保密协议(需加盖公章)
七、招标文件投放
凡符合招标书中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并有意投标者,请将电子版标书发送至:yangxue@bjhaisha.com zhoucheng@bjhaisha.com
八、招标方可提供基础资料
1、 毒素清颗粒临床研究批件
2、 毒素清颗粒II期临床试验方案摘要及II期临床试验进展
3、 申报临床3号、5号、19号、29号资料
九、联系方式
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成
电话:010-62249003-8002 13910995269
邮箱:yangxue@bjhaisha.com
zhoucheng@bjhaish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钻河中心2号楼926室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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